2023年12月7日晚,慧辰股份(*ST慧辰(维权),688500)公告,于2023年12月7日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7号),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至此,慧辰股份虚假陈述违法事实已基本清晰,受损投资者可以据此发起索赔诉讼,争取挽回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许峰律师专栏)
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信息显示,经查明,慧辰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年6月,慧辰股份收购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48%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参股的公司。2020年12月,慧辰股份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信唐普华成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信唐普华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发上市后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2018年,信唐普华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销售合同的方式,在4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导致慧辰股份2018年虚增利润555.3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3%。
2019年,信唐普华等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5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721.70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88%;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增利润1,785.8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5.16%。
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信唐普华等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10个项目中虛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4,396.8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29%;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增利润6,096.1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0.69%。
三、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信唐普华等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6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424.1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09%;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1,721.1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36.45%。
四、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受2018年至2021年相关项目影响,慧辰股份2022年多计坏账损失、商誉减值等,虚减利润10,496.2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9.84%。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提示,结合上述违规事实,根据证券法以及虚假陈述侵权司法解释规定,在2023年4月28日之前买入慧辰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以发起索赔,提醒投资者注意。(慧辰股份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