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7日晚间,*ST慧辰(维权)、ST实达(维权)双双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此前,*ST慧辰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ST实达于2023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ST慧辰涉及的违规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实达涉及的主要违规包括: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慧辰股份维权入口)
北京证监局拟对*ST慧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证监会拟对ST实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此前在2022年10月7日,ST实达因为其他违规已经收到过一次福建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ST实达维权入口)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ST慧辰、ST实达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投资者可准备索赔。暂定:于2020年7月16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ST慧辰,且在2023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慧辰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于2021年9月18日至2023年5月15日之间买入ST实达,且在2023年5月1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ST实达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张云律师专栏)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