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左侧文字
头部右侧文字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资讯 > 正文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太平人寿赣州中心支公司被罚10万元

作者:admin日期:2024-01-29 19:20:05浏览:90分类:资讯

  1月29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罚款10万元;吴兰萍时任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服务拓展部个人保险代理人,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太平人寿赣州中心支公司被罚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