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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中荷人寿辽宁分公司丹东营销服务部被罚5万元

作者:admin日期:2024-04-19 17:00:02浏览:67分类:资讯

  4月19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丹东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丹东营销服务部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受到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中荷人寿辽宁分公司丹东营销服务部被罚5万元

  时任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丹东营销服务部负责人程健对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丹东营销服务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行为负有责任,受到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