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广网
所谓“情怀”只是营销技巧,过硬的唱功和真诚的态度才是票房保证,否则只会自砸招牌自毁口碑。
新加坡女歌手许美静
在南京举办复出音乐会
然而
观众们期待的“集体回忆青春”
却变成了“最大的失望”
歌手音乐会全场喊“退票”
经纪人:“你做梦”
20日
多名观众发视频称
在许美静南京音乐会上
许美静在现场演唱时间少等原因
引起观众不满
网名为“杨老板”的网友称
在音乐会上
包括《遗憾》《都市夜归人》等
多首经典曲目
许美静都让乐队演唱
“整场音乐会唱了不到10首歌
互动了一个小时”
从网友曝光的视频来看
现场不少观众齐声喊“退票”
经纪人则直接表示:
“你做梦”
21日
南京市文旅局工作人员表示
已经陆续接到电话反映
相关部门正在处理
会根据投诉的情况进行研判
“见面音乐会”并非演唱会?
此前歌迷群通告:最多唱10首
记者注意到
今年2月
许美静歌迷群中流传出的一则通告称
“本次举办的是歌迷见面会
不是演唱会
聊天+唱歌的形式
美静个人最多唱10首歌
会有现场互动和大合唱”
歌迷乔女士表示
自己得知演唱会消息时就注意到
这次活动名称为
“梦见许美静见面音乐会”
“我觉得这个字眼上是有差别的
在社交平台上也看到过有其他歌迷说
这场‘见面音乐会’只会唱10首歌
但我在平台上看到
最低演出曲目标明是15首
所以也抱着很大期待
即便她能唱10首我也能接受
但没想到是这样的见面会”
乔女士认为
主办方有一定责任
“如果是见面会
售票的时候说清楚只唱10首歌
大部分会由乐队唱
起码让歌迷提前知道
但你选择一个8000人的体育馆
票价也是按演唱会票价去定的
最高1280元
这种信息不对等
才带来了这么多的问题”
律师解读
如果参加的演艺活动与预期相差甚远
消费者是否可以维权
又如何维权呢?
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
曾惜律师接受采访时指出
歌迷是否有权要求退费
取决于明星对演出内容的安排是否违约
歌迷买票听明星唱歌
本质是购买服务的消费行为
明星是否违约
取决于双方“合同”内容的约定
如果约定与演艺明星在本次活动中
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内容不符
则歌迷是有权利要求退款
或部分补偿
假如活动内容是“见面会”性质
那么要求明星表演献唱的内容相对就少一些
而如果活动宣传时明确是明星本人的“演唱会”
那么中途一个多小时的谈话式互动
似乎就有点“货不对板”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周卫法律师称
这肯定是违约了
消费者购票都是冲着歌手本人来的
让助理或乐队人员演唱属于欺诈消费者
观众维权可找售票平台
如售票平台对违约行为不知情
可再起诉主办方
网友热议
此事一出
立即引发网友热议
许多网友
直呼“离谱”
觉得“吃相难看”
有网友认为
自己的美好记忆被破坏了
不过
有部分网友称
许美静身体不好
“能上台唱就不错了”
还有网友呼吁
“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
过硬唱功和真诚态度才是票房保证
个人演唱会也好
见面音乐会也好
歌迷买票当然是冲着歌手本人“慕名而来”
歌手把代表作等大部分曲目让他人代唱
歌迷互动也由经纪人代劳
这种“打折注水”的演唱音乐会
票价可是按商演价格并未打折
无疑侵犯了消费者正当权益
更何况
面对歌迷不满大喊“退票”
经纪人竟称“你做梦”
更是让歌迷愤怒不已
无论是主观上没把握好演唱和互动间的平衡
还是出现身体不适等客观原因
面对歌迷的普遍不满
歌手、经纪人和主办方
都该寻找自身原因
该道歉的道歉
该延期的延期
该赔偿的赔偿
才是实事求是
且有诚意的解决之道
归根到底
尊重消费者是首要且必须的
所谓“情怀”只是营销技巧
过硬的唱功和真诚的态度才是票房保证
否则只会自砸招牌、自毁口碑
这两年
音乐演出行业全面复苏
大大小小的演唱会
在全国多个城市密集举办
但不时爆出的“半开麦”假唱风波
“柱子票”风波
暴露出当下演艺市场的种种乱象
现在很多城市将文化演出
作为拉动经济的抓手之一
需要行业主管部门
对歌手、演艺公司
乃至主办方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确保歌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和演艺市场的健康发展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