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国九条”对公募基金行业着墨颇多,还首次提出了修订“基金管理人分类评价制度”(下称“评价制度”)。评价制度关系到基金公司的方方面面,如渠道产品准入、创新业务资格、公众品牌形象等。且从保险、券商等机构的经验来看,建立统一的分类评价机制是大势所趋。
记者了解到,基金业早在几年前就广泛讨论过建立分类评价制度一事。但由于在指标分类等方面缺乏共识,该事情一直未能推进。如今在新“国九条”契机下,业内最新讨论已纳入了投研能力、特色属性等维度。基金业能否就此建立起一套广泛适用的分类评价制度,让不同机构的差异化、特色化经营得到公平、公正评价?(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