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月6日消息,证监会对融券业务提出三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包括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依法打击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当日下午,易方达基金、华夏基金、华泰柏瑞基金、广发基金、富国基金、南方基金、嘉实基金、国泰基金、华宝基金、天弘基金、招商基金等多家头部公募机构纷纷发布公告表示,将严格落实证监会关于融券业务的相关要求,暂停新增转融通证券出借,审慎稳妥推进存量转融通证券出借规模逐步了结,确保相关业务平稳运行。
头部公募暂停
新增转融通证券出借
2月6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两融”融券业务有关情况答记者问时,就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监管安排做出回应。一是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以现转融券余额为上限,依法暂停新增证券公司转融券规模,存量逐步了结;二是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三是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证监会将依法打击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融券业务平稳运行。
2月6日下午,易方达基金、华夏基金、华泰柏瑞基金、广发基金、富国基金、南方基金、嘉实基金、国泰基金、华宝基金、天弘基金、招商基金等多家头部公募机构发布公告表示,将严格落实证监会关于融券业务的相关要求,暂停新增转融通证券出借,审慎稳妥推进存量转融通证券出借规模逐步了结,确保相关业务平稳运行。
图片来源:易方达基金官网
基金转融通出借规模占比较小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试行)》对开放式股票指数基金及相关联接基金参与出借业务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二是ETF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30%;其他开放式股票指数基金、ETF联接基金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50%。
三是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
四是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并且,中基协发布的《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明确要求,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所获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公募市场上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基金共计335只,累计出借业务市值为798.12亿元,而A股流通市值合计约77.62万亿元,占比仅有0.10%。
其中,参与的ETF共计264只,转融通出借业务市值总计约730.22亿元。并且,公募基金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重均在30%以下,平均值约为7%。
具体来看,南方基金、华夏基金、易方达基金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总市值均超90亿元,国泰基金、广发基金也在60亿元以上。其中,南方中证500ETF、华夏上证科创板50ETF、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ETF、华夏沪深300ETF等较大规模宽基ETF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市值超20亿元,但相对基金资产净值而言比例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