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以下八项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71.8万元。
时任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分管反洗钱工作)李昌杰对公司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负有责任,被罚款2.25万元。
时任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桂花分社主任余刚品对公司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1.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向中国人民银行金沙县支行备案;
2.违规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设置为非个体工商户特约商户收单账户;
3.未按《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收缴假币;
4.占压收纳的预算收入;
5.将经收的税款转入“待结算财政款项”以外其他科目或账户进行核算;
6.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7.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
8.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李昌杰(时任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副主任(分管反洗钱工作))
余刚品(时任金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桂花分社主任)